失信被执行人 |
山东大地石化集团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751757****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6)鲁05民初190号 |
案号 |
(2017)鲁05执360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东营市中级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被告山东大地石化集团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营分行借款本金3000万元并支付利息、罚息、复利。被告山东皓宇橡胶有限公司、丁春松对上述第一项借款本息承担连带清偿责任;被告山东皓宇橡胶有限公司、丁春松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向被告山东大地石化集团有限公司追偿。驳回原告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营分行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96590元、保全费5000元,由被告山东大地石化集团有限公司、山东皓宇橡胶有限公司、丁春松共同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东营市中级人民法院 |
省份 |
山东 |
立案日期 |
2017-10-11 |
发布时间 |
2018-05-30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丁春松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705007517577846 |
登记机关 |
山东省黄河三角洲农业高新技术产业示范区管委会 |
注册地址 |
东营市广北农场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