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济南倍力粉技术工程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264362****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5)高商初字第633号 |
案号 |
(2016)鲁0191执567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济南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山东世纪嘉和工贸有限公司于2016年4月30日前 支付原告山东省科技融资担保有限公司代偿款项及利息300000 元。 二、被告山东世纪嘉和工贸有限公司于2016年7月31日前 支付原告山东省科技融资担保有限公司代偿款项及利息31 70000 元。 三、被告山东世纪嘉和工贸有限公司于2016年8月31日前 支付原告山东省科技融资担保有限公司代偿款项及利息3170000 元。 四、如果被告山东世纪嘉和工贸有限公司逾期支付上述协议中 任一笔代偿款项,则剩余款项视为到期,被告另行支付原告违约 金51 30000元。 五、被告济南倍力粉技术工程有限公司、迟滨利、巩英对上 述调解协议中的付款义务承担连带责任。 六、原告山东省科技融资担保有限公司自愿放弃其他诉讼请 求。 七、原、被告就本案其他互不追究。 八、案件受理费71 335元,减半收取35667.5元,财产保全费5000元,共计40667.5元,由原告山东省科技融资担保有限公 司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济南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山东 |
立案日期 |
2016-09-06 |
发布时间 |
2016-09-30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 |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迟滨利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70100264362654X |
登记机关 |
济南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市场监管局 |
注册地址 |
山东省济南市高新区天辰大街979号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