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青岛顺嘉隆贸易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693794****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5)崂民二商初字第496号 |
案号 |
(2016)鲁0212执1163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青岛市崂山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青岛展虹电子集团有限公司于2016年8月31日前向原告青岛担保中心有限公司归还本金485000元、借款费用6320元及借款逾期利息(该利息自2013年5月30日起以485000元为基数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的2倍计算至2016年8月31日止)。 二、被告青岛展虹电子集团有限公司未按上述约定履行还款义务,则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向原告青岛担保中心有限公司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该债务利息以本金485000元为基数计算)。 三、被告青岛唯美德科美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青岛顺嘉隆贸易有限公司、青岛展虹科技开发有限公司、青岛华汇电子有限公司、常虹对上述第一、二项付款义务承担连带责任。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青岛市崂山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山东 |
立案日期 |
2016-10-19 |
发布时间 |
2016-11-28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 |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郑晓强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 |
登记机关 |
青岛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注册地址 |
青岛市城阳区春阳路167号6层620户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