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南昌鼎冠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571167****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6)赣1024民初226号 |
案号 |
(2018)赣1024执117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崇仁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判决如下: 被告南昌鼎冠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向原告江西广能电气设备有限公司支付货款271000元及逾期付款利息(以货款本金271000元为基数,以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基准利率为基础上浮50%的逾期罚息利率计算,从2016年1月2日起至被告实际清偿之日止)。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计人民币5365元,由被告南昌鼎冠科技发展有限公司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崇仁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江西 |
立案日期 |
2018-01-16 |
发布时间 |
2018-07-25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叶作昀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60111571167744W |
登记机关 |
南昌市青山湖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注册地址 |
江西省南昌市青山湖区罗万村高新二路阳光小区6栋4单元301房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