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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江西黑与白陶瓷有限公司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556004****4
执行依据文号
(2015)宜中民一终字第269号
案号
(2016)赣0902执2130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限宋德雀于2016年12月16日之前支付邓新华本金200万元及其利息(自2013年5月29日起至还清时止,按每月2%计算利息),扣除已支付利息65.8万元。 二、贾秋根、巢时洪、江西黑与白陶瓷有限公司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三、邓新华和宋德雀及贾秋根、巢时洪、江西黑与白陶瓷有限公司再无其他经济纠纷。 四、邓新华自愿放弃其他诉讼请求。 一审案件受理费22800元,财产保全费5000元,共计27800元,由宋德雀、江西黑与白陶瓷有限公司承担。二审案件受理费22800元,减半收取11400元,由贾秋根、巢时洪共同承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袁州区人民法院
省份
江西
立案日期
2016-12-22
发布时间
2017-02-22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的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法定代表人
巢时洪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登记机关
注册地址
江西省宜春市万载县工业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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