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贵州正华矿业有限公司盘县大山镇吉源煤矿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925201********4W2U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贵仲裁字第0216号 |
案号 |
(2019)黔0222执2027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贵阳仲裁委员会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申请人贵州圣力德资源开发有限公司在本裁决书送达之日十日内向申请人六盘水威箐焦化有限公司归还剩余的原煤预付款余款2597601.10元; 二,被申请人贵州圣力德资源开发有限公司在本裁决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申请人六盘水威箐焦化有限公司支付1080479.10元违约金; 三,被申请人贵州正华矿业有限公司盘县大山镇吉源煤矿对前述第一、二项给付义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由被申请人贵州圣力德资源开发有限公司、贵州正华矿业有限公司盘县大山镇吉源煤矿承担裁决费30749.22元。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盘州市人民法院 |
省份 |
贵州 |
立案日期 |
2019-06-20 |
发布时间 |
2019-12-11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其他规避执行 |
企业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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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
姚宗全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520000MA6EFC4W2E |
登记机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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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地址 |
贵州省六盘水市盘州市大山镇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