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贵州西洋肥业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714376****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5)息民初字第825号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2016)黔0122执341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贵州省息烽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由被告贵州西洋肥业有限公司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给付原告遵义市水利水电工程建设总公司工程款5786440.9元;二、由被告贵州西洋肥业有限公司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支付原告遵义市水利水电工程建设总公司欠付工程款利息(从2012年2月29日起以5786440.9元为本金,按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算,计算利息金额以698593.2元为最高限额)。本诉案件受理费60648元,由原告遵义市水利水电工程建设总公司负担10648元,由被告贵州西洋肥业有限公司负担5万元;反诉案件受理费10.03万元,鉴定费100万元,合计110.03万元,由被告贵州西洋肥业有限公司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贵州省息烽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贵州 |
立案日期 |
2016-07-14 |
发布时间 |
2016-09-21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刘兴菊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520122714376034H |
登记机关 |
贵阳市息烽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注册地址 |
贵州省贵阳市息烽县温泉镇尹庵村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