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贵州湘能实业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798825****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5)黔盘民初字第4387号 |
案号 |
(2017)黔0222执205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贵州省盘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由本诉被告贵州湘能下河坝矿业有限公司向本诉原告盘县供电局支付2015年9月16日前的电费430 558.89元及2015年9月16日至30日的电费121 893.24元,并支付截至2015年10月31日的违约金25 833元,2015年11月1日至2015年12月30日期间的违约金违约金7 313元,合计585 598.13元,此款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五日内一次性付清。2016年1月1日起至上述电费付清期间的违约金按所欠电费的3‰/日计算。 二、由本诉被告贵州湘能实业有限公司对上述款项中本诉被告贵州湘能下河坝矿业有限公司不能履行的部分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三、驳回本诉原告盘县供电局的其他诉讼请求。 四、驳回反诉原告贵州湘能下河坝矿业有限公司的诉讼请求。 本诉案件受理费11 241元,由本诉被告贵州湘能下河坝矿业有限公司、贵州湘能实业有限公司共同负担9 325元,由本诉原告盘县供电局负担1 916元,反诉案件受理费30 529元,由反诉原告贵州湘能下河坝矿业有限公司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盘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贵州 |
立案日期 |
2017-01-13 |
发布时间 |
2017-02-24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伪造证据妨碍、抗拒执行 |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吴正水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5200007988258447 |
登记机关 |
贵州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
注册地址 |
贵州省六盘水市钟山区向阳北路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