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贵州弘晋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745735****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6)黔0122民初143号 |
案号 |
(2016)黔0122执208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贵州省息烽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由被告贵州弘晋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支付原告李玉松逾期交房违约金人民币4426元;本案受理费25元,由被告贵州弘晋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贵州省息烽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贵州 |
立案日期 |
2016-03-25 |
发布时间 |
2016-04-07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企业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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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
陈忠斌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5201007457354741 |
登记机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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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地址 |
贵州省贵阳市南明区沙冲南路158号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