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四川吉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915107********426G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川1802民初1256号 |
案号 |
(2021)川1802执32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雅安市雨城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四川吉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向余惠波支付工程款439,107元,并承担从2016年1月21日起至尚欠的工程款支付完毕之日止,以尚欠工程款为基数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付的利息。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7,584元,由四川吉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负担。四川吉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向本院缴纳。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四川省雅安市中级人民法院。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雅安市雨城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四川 |
立案日期 |
2021-01-06 |
发布时间 |
2021-03-12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江卫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510703558236426G |
登记机关 |
绵阳市涪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注册地址 |
绵阳市涪城区玉女路38号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