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道孚金刚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915133********4N0A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8)川33民终120号 |
案号 |
(2019)川3326执17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甘孜藏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1.詹力良在本判决生效后15日内支付颜勇劳务费189734元,王磊劳务费335924元,蒋建新劳务费572040.78元,谢学强劳务费79000元; 2.道孚金刚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应在欠付劳务费554750.86元范围内对颜勇、王磊、蒋建新、谢学强承担垫付泽仁.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道孚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四川 |
立案日期 |
2019-03-26 |
发布时间 |
2019-06-05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企业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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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
根呷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513326MA62G04N0A |
登记机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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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地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