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成都锦阳商厦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621708**** |
执行依据文号 |
(2002)金牛民初字第1562号 |
案号 |
(2002)金牛执字第848-2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成都市金牛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百货公司应归还化成分社借款48万元,给付借款利息,于判决生效后10日内付清。 二、锦阳公司对百货公司上述还款金额、还款期限在抵押财产范围内承担清偿责任。化成分社对已抵押的房产依法享有优先受偿权。 案件受理费共计8 630元,由百货公司、锦阳公司共同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金牛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四川 |
立案日期 |
2002-09-16 |
发布时间 |
2015-04-16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企业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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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
叶强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 |
登记机关 |
成都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
注册地址 |
四川省成都市青龙横街7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