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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李志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445302********0010
执行依据文号
(2019)粤5303民初123号民事调解书
案号
(2019)粤5303执193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云浮市云安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云浮市祺志汽车贸易有限公司欠原告阮燕林卖车款93800元,以及以93800元为本金,自2019年3月1日起至付清欠款日止,按每月2%计算的逾期违约金。被告云浮市祺志汽车贸易有限公司应于2019年4月1日前支付给原告阮燕林。二、本案诉讼费1073元(该款原告阮燕林已预交),由被告云浮市祺志汽车贸易有限公司负担,并应于2019年4月1日前支付给原告阮燕林。三、被告李志对上述第一、二项款项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云浮市云安区人民法院
省份
广东
立案日期
2019-04-10
发布时间
2019-04-26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关联被执行人
案号
(2019)粤5303执193号
立案日期
2019-04-10
执行法院
云浮市云安区人民法院
执行标的
9487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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