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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武汉奥德优赛科技有限公司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03471****
执行依据文号
(2017)鄂0192民初11号
案号
(2017)鄂0192执351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武汉奥德优赛科技有限公司于2017年2月17日前偿还原告王小翠借款本金95000元及利息22800元(利息以95000元借款本金为基数,自2015年9月1日起按月利率2%计算12个月); 二、本案案件受理费1088元,由被告武汉奥德优赛科技有限公司负担(此款已由原告王小翠预交,被告武汉奥德优赛科技有限公司于2017年2月17日前向原告王小翠支付)。 本调解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 本调解书经双方当事人在笔录上签名或者盖章,本院予以确认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省份
湖北
立案日期
2017-02-20
发布时间
2017-08-15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法定代表人
张平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201003034716940
登记机关
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注册地址
武汉市东湖新技术开发区光谷二路(临)21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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