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福建和成发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739527****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5)方民一初字第390号 |
案号 |
(2016)湘1221执171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中方县人民法院民一庭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限福建和成发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在本判决生效后15日内赔偿怀化市华团房地产开发集团有限公司的土地损失费4 508 000元,逾期则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二、驳回怀化市华团房地产开发集团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43 800元,财产保全费5000元,合计48 800元,由福建和成发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中方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湖南 |
立案日期 |
2016-08-26 |
发布时间 |
2016-11-04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李杨斌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504007395279946 |
登记机关 |
福建省三明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
注册地址 |
梅列区列西富华新村28幢一层27A号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