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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江苏永禄肥料有限公司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714927****
执行依据文号
(2015)宜民初字第01190号
案号
(2016)苏0282执153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宜兴市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钱耀初应归还蒋建强借款本金300万元并给付结欠的利息70万元。 二、钱耀初应给付蒋建强以本金300万元从2014年7月16日起至还清之日止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流动资金贷款基准利率4倍计算的利息。 三、江苏永禄肥料有限公司对前述债务负连带清偿责任,江苏永禄肥料有限公司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向钱耀初追偿。 本案诉讼费2.002万元由钱耀初、江苏永禄肥料有限公司负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宜兴市人民法院
省份
江苏
立案日期
2016-01-07
发布时间
2016-03-03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法定代表人
单晓昌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202827149277641
登记机关
宜兴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注册地址
宜兴市新街街道归径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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