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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扬州新宇房地产有限公司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714107****
执行依据文号
(2015)扬江商初字第00570号
案号
(2016)苏1012执143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扬州市江都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被告扬州新宇房地产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扬州永佳华欣建材有限公司支货款296134元,并承担逾期付款利息(计算方法:以296134元为基数,自2015年7月20日起,至实际清偿之日止,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档基准利率双倍计算)。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诉讼费5800元(其中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3280元,诉讼保全费2520元),由被告扬州新宇房地产有限公司负担。此款已由原告垫付,被告在给付上述款项时,一并给付原告。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提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扬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同时按照国务院《诉讼费用交纳办法》规定向江苏省扬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江苏省扬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开户行:工商银行扬州分行汶河支行,户名:江苏省扬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账号:1108020909000104857)。 代理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扬州市江都区人民法院
省份
江苏
立案日期
2016-01-11
发布时间
2016-07-28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法定代表人
蔡德华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21091714107264K
登记机关
扬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注册地址
扬州市文汇东路51号106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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