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青岛海诺水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787571****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6)苏05民终4313号 |
案号 |
(2016)苏0505执2217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青岛海诺水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于2016年7月1日之前支付爱默生电梯有限公司68500元及以68500元为基数自2014年7月27日起按每日万分之四计算至实际给付之日止的违约金。 二、一审案件受理费1335元,二审案件受理费1050元,减半收取为525元,合计1860元,由青岛海诺水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苏州市虎丘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江苏 |
立案日期 |
2016-10-18 |
发布时间 |
2017-04-07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崔春卫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70200787571244G |
登记机关 |
青岛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注册地址 |
青岛市崂山区银川东路创业大厦西塔楼1009室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