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南京润阳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742362****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5)秦商初字第01925号 |
案号 |
(2016)苏0104执2384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南京市秦淮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被告南京润阳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南京大世纪艺术模型有限公司货款63980元、违约金19194元。 案件受理费1879元,公告费600元,合计2479元,由被告南京润阳建设集团有限公司负担(被告应负担的案件受理费、公告费已由原告预交,被告应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一并支付原告)。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一份,上诉于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同时根据《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的有关规定,向该院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开户行:农行南京市鼓楼支行,账号:10105901040001276)。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南京市秦淮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江苏 |
立案日期 |
2016-06-24 |
发布时间 |
2016-09-29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被执行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汤朝阳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20111742362924D |
登记机关 |
南京市浦口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注册地址 |
南京市浦口区星甸镇工业园区17号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