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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江苏耀特玻璃有限公司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797420****
执行依据文号
(2015)睢民初字第03236号
案号
(2016)苏0324执402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江苏省睢宁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被告江苏耀特玻璃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给付原告王训章工程款297761元及利息(利息以297761元为本金,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的四倍,自2012年2月20日起计算至判决确定履行之日,并以30万元为限)。 义务人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4889元,由被告江苏耀特玻璃有限公司负担(鉴于原告已预交,被告于履行上述义务时一并给付原告)。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徐州市睢宁县人民法院
省份
江苏
立案日期
2016-02-05
发布时间
2016-08-30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法定代表人
谢琳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登记机关
睢宁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注册地址
睢宁县梁集镇景湖工业园天虹大道东侧台中路南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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