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苏州世东企业管理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699383****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3)盐商初字第0341号 |
案号 |
(2016)苏0981执339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江苏省盐城市中级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江苏世东野宝资源开发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偿还原告东台市信用担保有限责任公司借款本金1000万元,并支付自2013年8月31日起至判决确定履行之日止按月利率10.15‰计算的利息。 二、在被告江苏世东野宝资源开发有限公司不偿还上述欠款时,原告东台市信用担保有限责任公司对被告江苏世东野宝资源开发有限公司抵押的土地使用权折价、变卖或者拍卖的价款在抵押登记的范围内优先受偿。 三、被告苏州野宝果蔬饮品有限公司、苏州世东企业管理有限公司、许小征、高敏科、罗龙平对被告江苏世东野宝资源开发有限公司的上述还款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的,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81800元,公告费600元,合计82400元,由被告江苏世东野宝资源开发有限公司负担。此款已由原告东台市信用担保有限责任公司预交,由被告江苏世东野宝资源开发有限公司在履行本判决时直接给付原告。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江苏省东台市人民法院 |
省份 |
江苏 |
立案日期 |
2016-02-15 |
发布时间 |
2016-05-19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企业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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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
许小征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 |
登记机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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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地址 |
苏州高新区塔园路111号3幢4楼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