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苏州鼎基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788360****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5)吴江开商初字第00328号 |
案号 |
(2016)苏0509执1793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苏州市吴江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苏州鼎基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应支付原告吴江区松陵镇鹰眼广告材料经营部承揽款90000元,于2016年1月31日前履行完毕。 二、若被告苏州鼎基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未按期履行上述付款义务,原告吴江区松陵镇鹰眼广告材料经营部可按照总额146475元的未履行部分申请执行。 三、原、被告双方就本案所涉民事纠纷一次性了结,双方今后再无任何纠葛。 四、双方当事人一致同意本调解协议经双方当事人在调解协议上签名或捺印起生效。 五、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1615元,由原告吴江区松陵镇鹰眼广告材料经营部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苏州市吴江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江苏 |
立案日期 |
2016-02-18 |
发布时间 |
2016-06-13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企业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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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
凌燕艳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20509788360414P |
登记机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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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地址 |
松陵镇永康路伟业大厦8层830室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