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南京润阳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742362****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4)浦商初字第00268号 |
案号 |
(2015)浦执字第01228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被告润阳融资公司应于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五日向原告杨怀玉退还保证金30万元,并自2014年7月10日起至实际付清之日止,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档基准贷款利率计算;润阳建设公司、周恒丽、周恒玲在抽逃注册资金的范围内对杨怀玉承担责任;案件受理费5800元、公告费600元,合计6400元,由被告润阳公司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江苏 |
立案日期 |
2015-06-17 |
发布时间 |
2016-04-20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汤朝阳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20111742362924D |
登记机关 |
南京市浦口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注册地址 |
南京市浦口区星甸镇工业园区17号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