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苏州工业园区宝时高电气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772463****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4)园商初字第01940号 |
案号 |
(2015)园执字第01467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苏州工业园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被告苏州工业园区宝时高电气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苏州市电器元件有限公司支付货款714492.86元以及逾期付款利息(自2014年8月12日起至实际支付之日止,按人民银行同期同档贷款基准利率计算)。 被告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为11016元,减半收取为5508元,由被告苏州工业园区宝时高电气有限公司负担,上述款项已由原告预交,本院不再退还,被告应于履行本判决时将该款项一并支付给原告。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苏州工业园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江苏 |
立案日期 |
2015-05-11 |
发布时间 |
2015-08-20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企业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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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
徐雪芳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 |
登记机关 |
苏州工业园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注册地址 |
苏州工业园区胜浦镇金胜路35号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