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哈尔滨利龙房屋开发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127587****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5)香民二民初字第1234号 |
案号 |
(2018)黑0110执2615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黑龙江省哈尔滨市香坊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被告哈尔滨利龙房屋开发有限公司于2016年10月1日前向原告张迪提供位于哈尔滨市香坊区三辅街154号1栋1-4层商服(建筑面积1960.32平方米)的联机备案合同及地税局开具的购房发票(发票金额为:3 920万元);如被告哈尔滨利龙房屋开发有限公司未能在上述约定的期限内向原告张迪提供合同及发票,则于2017年10月1日前返还原告张迪房屋契税款50万元。 案件受理费8 800元(原告张迪已预交4 400元),减半收取4 400元,由被告哈尔滨利龙房屋开发有限公司负担,于2017年10月1日前给付原告张迪。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哈尔滨市香坊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黑龙江 |
立案日期 |
2018-11-02 |
发布时间 |
2019-06-30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王松茂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 |
登记机关 |
哈尔滨市道里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注册地址 |
哈尔滨市道里区安平街153号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