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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辽宁东华工大高压电气有限公司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683727****
执行依据文号
(2017)辽0911民初234号
案号
(2017)辽0911执604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阜新市细河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判决如下: 一、被告张明军、杨秀丽、王娟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刘广东借款人民币116819元,并承担利息及罚息(利息及罚息按月利率2%计算,从2014年11月6日起至判决确定给付之日); 二、被告辽宁东华工大高压电气有限公司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三、驳回原告刘广东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延迟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人民币4473元(原告已预付),由被告张明军、杨秀丽、王娟承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阜新市细河区人民法院
省份
辽宁
立案日期
2017-06-13
发布时间
2017-08-24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法定代表人
贾涛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登记机关
注册地址
辽宁阜新经济开发区开发大街8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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