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潍坊国建高创科技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550929****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6)辽0211民初5074号 |
案号 |
(2017)辽0211执4263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大连市甘井子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判决如下: 被告潍坊国建高创科技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大连普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支付货款41,808元。 逾期履行,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845元,其他诉讼费50元,公告费560元(公告起诉状260元,公告判决书300元),共计人民币1,455元(原告已预交),由被告潍坊国建高创科技有限公司负担,与上述款项一并给付。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大连市甘井子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辽宁 |
立案日期 |
2017-09-14 |
发布时间 |
2018-10-17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陈家欣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 |
登记机关 |
潍坊市潍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注册地址 |
潍坊市潍城经济开发区309国道以北、殷大路以西6号楼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