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平陆县睿源供热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911408********WU4H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晋0105民初6103号 |
案号 |
(2020)晋0105执3052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太原市小店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平陆县睿源供热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中清源环保节能有限公司偿还借款400万元及以借款400万元为基数从2019年1月1日起至2019年8月19日止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的利息及从2019年8月20日起至实际付清之日止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的利息; 二、驳回原告中清源环保节能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19700元,财产保全费5000元,合计24700元(原告已预交),由被告平陆县睿源供热有限公司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太原市小店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山西 |
立案日期 |
2020-06-03 |
发布时间 |
2020-08-06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被执行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 |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张永春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140829MA0GUMWU4H |
登记机关 |
平陆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注册地址 |
平陆县傅岩南路向阳小区21号楼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