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秦皇岛泽顺塑料彩印包装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721605**** |
执行依据文号 |
暂无 |
案号 |
(2017)冀0306执170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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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秦皇岛泽顺塑料彩印包装有限公司于本裁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归还抚宁县顺驰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借款800000元及利息(自2013年4月21日起至本裁定确定付清之日止按年利率24%的标准计算),并给付本案仲裁费23048元;党永泽、施丽丽对前述款项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抚宁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河北 |
立案日期 |
2017-02-06 |
发布时间 |
2017-05-10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 |
企业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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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
党宝安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 |
登记机关 |
秦皇岛市抚宁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注册地址 |
抚宁县留守营镇樊各庄南村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