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唐山市丰润区开为钢铁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661077****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4)丰民初字第1992号 |
案号 |
(2019)冀02执10408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唐山市丰润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判决如下: 一、解除原告唐山市丰润区开为钢铁有限公司与被告吕怀俊之间的劳动关系; 二、原告唐山市丰润区开为钢铁有限公司给付被告吕怀俊一次性伤残补助金23 400元,一次性医疗补助金46 130元,一次性就业补助金19 770元,停工留薪期工资10 400元,伙食费420元,护理费840元,鉴定费600元,合计101 560元。限判决生效后七日内履行; 案件受理费10元,减半收取5元,由原告唐山市丰润区开为钢铁有限公司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唐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
省份 |
河北 |
立案日期 |
2019-05-14 |
发布时间 |
2019-05-15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企业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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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
孟凡朋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130221661077304B |
登记机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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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地址 |
唐山丰润区大八里村北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