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石家庄市康源贸易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601003****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冀0102民初3535号 |
案号 |
(2019)冀0102执3093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石家庄市长安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判决如下: 一、被告闫允璋、石家庄市康源贸易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起十日内偿还原告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石家庄分行截止到2019年2月13日的借款本金2200000元、利息20320.30元、逾期罚息327014.75元,以及自2019年2月14日起至还清之日止的逾期罚息(按合同约定计算)。 二、被告王彩芳在其与被告闫允璋夫妻共同财产范围内对上述债务承担共同还款责任。 三、被告袁建平对上述欠款承担连带保证责任。如被告袁建平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在其承担责任范围内向被告闫允璋追偿。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延迟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27179元,减半收取13589.5元,由被告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石家庄市长安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河北 |
立案日期 |
2019-08-15 |
发布时间 |
2019-11-08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
企业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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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
闫允璋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 |
登记机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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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地址 |
石家庄市新石中路375号金石大厦B座1103室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