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浙江欣立建设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148771****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6)浙0205民初4580号 |
案号 |
(2017)浙0205执969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宁波江北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1)被执行人浙江欣立建设有限公司支付申请执行人宁波欣翔钢铁有限公司货款600364.22元及违约金54494.72元,合计654858.94元; (2)被执行人浙江欣立建设有限公司赔偿申请执行人宁波欣翔钢铁有限公司律师代理费损失33000元; (3)负担案件受理费5348.50元,财产保全费3959元,执行费9278.59元;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宁波市江北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浙江 |
立案日期 |
2017-05-05 |
发布时间 |
2018-03-29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史文军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30903148771784Y |
登记机关 |
舟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普陀分局 |
注册地址 |
舟山市普陀区东港街道康腾路20号永翔大厦1103-1109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