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浙江大地交通工程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148013****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4)台仙商初字第00071号 |
案号 |
(2015)台仙执民字第00016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台州仙居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浙江大地交通工程有限公司于2014年10月10日前给付原告邹文钢材货款1348038元了结本案。若逾期履行,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二、若被告浙江大地交通工程有限公司有证据证明其下属吕梁环城高速公路路基第四合同项目部已经部分或全部支付本案争议款项,原告邹文负有返还义务。 案件受理费20520元,减半收取10260元,由原告邹文负担5130元,由被告浙江大地交通工程有限公司负担5130元。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仙居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浙江 |
立案日期 |
2014-12-24 |
发布时间 |
2015-07-06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徐华根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31024148013844R |
登记机关 |
仙居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注册地址 |
仙居县南峰街道环城南路374号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