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宁夏石嘴山市勇刚煤炭冶金炉料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710683****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4)石大民初字第606号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2014)石大法执字第00829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大武口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被告桂尚兵、宁夏鑫园生物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李军胜、宁夏石嘴山市勇刚煤炭炉料有限公司偿还原告赵洪宇本金3753381元,于判决生效后十五日内付清;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18414元,保全费5000元,合计23414元,由被告桂尚兵、宁夏鑫园生物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李军胜、宁夏石嘴山市勇刚煤炭炉料有限公司负担。未履行金额合计3776795元。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石嘴山市大武口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宁夏 |
立案日期 |
2014-07-16 |
发布时间 |
2015-03-28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李军胜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640200710683723E |
登记机关 |
- |
注册地址 |
大武口工业园区(潮湖村)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