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沙湾县雪松番茄制品有限责任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686463****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5天民二初字第288号 |
案号 |
(2015)天执字第01616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新疆乌鲁木齐市天山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解除原告新疆翰承贸易有限公司与被告沙湾县雪松番茄制品有限责任公司签订的《产品购销合同》; 二、被告沙湾县雪松番茄制品有限责任公司退还原告新疆翰承贸易有限公司货款7542840.36元; 三、被告沙湾县雪松番茄制品有限责任公司支付原告新疆翰承贸易有限公司违约金100万元; 四、被告沙湾县雪松番茄制品有限责任公司支付原告新疆翰承贸易有限公司律师代理费121382.72元; 五、被告沙湾县雪松番茄制品有限责任公司支付原告新疆翰承贸易有限公司保全申请费5000元。 以上款项,限被告沙湾县雪松番茄制品有限责任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立即付清。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乌鲁木齐市天山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新疆 |
立案日期 |
2015-10-12 |
发布时间 |
2016-01-13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其它规避执行 |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尹纯杰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654223686463623C |
登记机关 |
沙湾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注册地址 |
新疆塔城地区沙湾县安集海镇工贸区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