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桂林华工百川科技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737602****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7)桂0305民初1991号 |
案号 |
(2018)桂0305执917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桂林市七星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判决如下: 一、被告桂林华工百川科技有限公司向原告桂林冶金机械总厂橡胶设备厂支付货款1 207 340.98元; 二、驳回原告桂林冶金机械总厂橡胶设备厂的其他诉讼请求。 本案收取案件受理费16 212元(原告已预付本院8 106元,应补交8 106元),邮寄费21元,公告费300元,合计16 533元由被告桂林华工百川科技有限公司负担。 上述义务,被告桂林华工百川科技有限公司应于判决生效后十五日内履行完毕。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权利人可在本判决规定的履行期限最后一日起二年内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桂林市七星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广西 |
立案日期 |
2018-06-04 |
发布时间 |
2018-09-10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马铁军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4503007376026633 |
登记机关 |
桂林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工商行政管理局 |
注册地址 |
桂林市七星区空明西路新建区五号小区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