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贵州康辉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214599****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8)桂0304民初216号 |
案号 |
(2019)桂0304执477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桂林市象山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判决如下: 一、被告贵州康辉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给付原告桂林市椰晖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旅游团款人民币112,015元(此款已扣除刘青松前期支付的4万元)及该款利息(利息的计算:以112,015元,按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同期同类贷款利率,从2014年11月至2017年11月)。 二、驳回原告桂林市椰晖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其他诉讼请求。 本案诉讼费3,686元(原告已预交),由被告贵州康辉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负担。 以上判决,义务人应于本案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履行完毕,逾期则应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权利人可于本案生效判决规定的履行期限最后一日起两年内,向本院申请执行。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桂林市象山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广西 |
立案日期 |
2019-03-12 |
发布时间 |
2019-09-09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李强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520115214599733K |
登记机关 |
贵阳市观山湖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注册地址 |
贵州省贵阳市观山湖区人民政府行政办公楼26层299号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