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河北昊森园林工程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A19454****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8)冀0102民初6810号 |
案号 |
(2019)冀0102执2932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石家庄市长安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判决如下:一、被告河北暖民设备安装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偿还原告蔺浩借款本金50万元、利息4166.67元及违约金(以50万为基数,自2018年9月1日起至实际清偿之日止,按年利率24%计算);二、被告河北昊森园林工程有限公司、河北唯美园林绿化工程有限公司、河北昊荣园林绿化工程有限公司、石家庄市伯玉园林绿化工程有限公司、刘先庄、韦园园、王琳、孙秀英、刘校君、韦波、张玉梅、刘华对本判决第一项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三、驳回原告蔺浩其他诉讼请求。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8976元,减半收取4488元,保全费3070元由河北暖民设备安装有限公司河北昊森园林工程有限公司、河北唯美园林绿化工程有限公司、河北昊荣园林绿化工程有限公司、石家庄市伯玉园林绿化工程有限公司、刘先庄、韦园园、王琳、孙秀英、刘校君、韦波、张玉梅、刘华共同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石家庄市长安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河北 |
立案日期 |
2019-08-06 |
发布时间 |
2020-01-17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
企业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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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
韦园园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130123A194549531 |
登记机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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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地址 |
正定县正定镇恒州南街北1号楼2单元502室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