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丰都县精标砂石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691219****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6)渝0109民初2037号 |
案号 |
(2017)渝0109执365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重庆市北碚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丰都县精标砂石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重庆戈登汉德工程机械有限责任公司支付代垫款 54 362.85元。 二、被告丰都县精标砂石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重庆戈登汉德工程机械有限责任公司支付利息损失,该损失以未付代偿款为基数从2015年5月22日起至付清之日止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算。 案件受理费1160元,公告费600元,由被告丰都县精标砂石有限公司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重庆市北碚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重庆 |
立案日期 |
2017-01-18 |
发布时间 |
2017-02-15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暂无 |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丁财喜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 |
登记机关 |
重庆市丰都县工商行政管理局 |
注册地址 |
重庆市丰都县三合镇世平路20号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