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天津市拓普轮胎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738478****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6)津0101民初631号 |
案号 |
(2017)津0101执916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天津市和平区人民法院民事第三审判庭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1、被执行人兰文生偿还申请执行人天津邦信小额贷款有限责任公司贷款本金50000元; 2、被执行人兰文生偿付申请执行人天津邦信小额贷款有限责任公司自2014年3月25日(还款日次日)起至判决确定给付之日止的逾期利息; 3、被执行人天津拓普轮胎有限公司、于东昌、天津世纪橡胶有限公司对被执行人兰文生上列还款额的给付事项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4、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5、共同负担案件受理费1694元、公告费300元; 6、承担本案执行费1107元。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天津市和平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天津 |
立案日期 |
2017-03-30 |
发布时间 |
2017-08-09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于东昌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1201167384789834 |
登记机关 |
天津市滨海新区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 |
注册地址 |
华苑产业区海泰发展六道6号海泰绿色产业基地H1座306室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