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天津市拓普轮胎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738478****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4)静民初字第3468号 |
案号 |
(2015)静执字第00678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天津市静海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天津市拓普轮胎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返还原告天津普惠圣地小额贷款有限公司借款本金5000000元及利息(利息自2013年10月10日始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的四倍计算支付至实际返还借款本金5000000元之日止,应扣除被告己给付原告逾期利息247500元)。被告天津世纪橡胶有限公司、于东昌、于振川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二、被告天津世纪橡胶有限公司、于东昌、于振川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后。有权就其支付的款项向被告天津市拓普轮胎有限公司追偿。 三、驳回原告天津普惠圣地小额贷款有限公司其他诉讼请求。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天津市静海人民法院 |
省份 |
天津 |
立案日期 |
2015-04-10 |
发布时间 |
2016-06-21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于东昌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1201167384789834 |
登记机关 |
天津市滨海新区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 |
注册地址 |
华苑产业区海泰发展六道6号海泰绿色产业基地H1座306室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