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山东华宏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083961****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6)津0111民初2800号 |
案号 |
(2017)津0111执2205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天津市西青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被告山东华宏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偿还原告李玉田借款本金40000元。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800元,公告费560元,共计1360元,全部由被告山东华宏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负担。(此款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交付本院)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天津市西青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天津 |
立案日期 |
2017-06-22 |
发布时间 |
2017-07-05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周荣宇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71300083961033W |
登记机关 |
临沂市兰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注册地址 |
临沂经济技术开发区芝麻墩办事处名都国际3号楼301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