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辽宁概思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552578****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5)滨港民初字第2552号 |
案号 |
(2015)滨港执字第01166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法院大港审判区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辽宁概思能源股份有限公司欠原告天津市中奥石油化工销售有限公司货款人民币355178.2元,于2015年8月20日前一次性付清,其它损失原告自愿让免; 二、如被告到期不能足额支付,则向原告支付利息(以实际未付款金额为基数,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自2015年1月14日至付清欠款之日止); 三、案件受理费4064元,诉讼保全申请费2750元,共计人民币6814元(原告已预交本院),由被告负担,一并于2015年8月20日前给付原告; 四、双方再无其它争执。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天津 |
立案日期 |
2015-08-24 |
发布时间 |
2016-06-18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张久和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211400552578433M |
登记机关 |
葫芦岛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注册地址 |
辽宁省葫芦岛市葫芦岛打渔山园区创业大厦附楼二楼2248室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