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天津开发区新发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103092****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6)津0104民初5174号 |
案号 |
(2018)津0104执1153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天津市南开区人民法院第四民事审判庭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本判决生效后十五日内,被告天津开发区新发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将本市南开区万德庄西湖道北侧紫来花园A座15层A5(即紫来花园1-15-1505)房屋上的抵押贷款还清,后被告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保税支行及第三人天津津融投资服务集团有限公司配合被告天津开发区新发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在房屋管理部门注销上述房屋的抵押登记,之后被告天津开发区新发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协助原告葛青生办理本市南开区万德庄西湖道北侧紫来花园A座15层A5(即紫来花园1-15-1505)房屋的所有权证,产生的相关费用由原告按照房管部门的规定承担; 三、驳回原告葛青生的其他诉讼请求。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天津市南开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天津 |
立案日期 |
2018-03-05 |
发布时间 |
2018-06-26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吴从泉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120116103092083H |
登记机关 |
天津市滨海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注册地址 |
天津开发区第二大街10号27门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