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山东哈鲁轴承股份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733726****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6)沪0115民初20696号 |
案号 |
(2017)沪0115执20260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1、依法强制执行被申请人支付货款3307895元、仓储费52666元、监管费15800元、律师费50000元。2、依法强制被申请人支付违约金(以3307895元为基数,按年利率24%,自2015年10月28日起算,至付清之日止;暂计算至2017年8月15日(658天)金额为1451063.27元)。3、依法强制执行被申请人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公式:4917424.27元(3307895元+52666元+15800元+50000元+40000元+1451063.27元)X0.0175%X迟延履行天数;从2017年8月16日开始计算,至支付日止)。4、本案执行费用由被申请人承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上海 |
立案日期 |
2017-08-15 |
发布时间 |
2017-12-07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张立祥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715007337267738 |
登记机关 |
聊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注册地址 |
临清市烟店镇工业园区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