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山东建厦管桩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661973****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5)通民(商)初字第8537号 |
案号 |
(2019)京0112执恢379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山东建厦管桩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给付原告华影视界(天津)文化产业有限公司货款四十六万六千三百二十二元; 二、被告山东建厦管桩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给付原告华影视界(天津)文化产业有限公司利息损失。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北京 |
立案日期 |
2019-04-15 |
发布时间 |
2019-07-04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企业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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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
李淑红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70104661973643W |
登记机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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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地址 |
济南市槐荫区河头王村北368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