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苏州广茂广告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679839****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7)苏0581民初5961号 |
案号 |
(2018)苏0581执491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江苏省常熟市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被告苏州广茂广告有限公司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给付原告常熟市城市管理局广告阵地经营使用费242000元,支付迟延履行滞纳金132309元,合计人民币374309元(如采用转账方式支付,请汇入常熟市人民法院,开户银行:常熟农行方塔支行,账号:6228400406066202264)。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3458元,保全费2520元,合计人民币5978元,由被告苏州广茂广告有限公司负担(原告同意其预交的案件诉讼费用由被告向其直接支付,本院不再退还,由被告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支付)。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常熟市人民法院 |
省份 |
江苏 |
立案日期 |
2018-01-17 |
发布时间 |
2018-06-07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企业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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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
刘星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20581679839960L |
登记机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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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地址 |
常熟市古里镇紫芙社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