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龙岩毅丰香料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751382****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6)闽0802执493号 |
案号 |
(2017)闽0802执恢423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龙岩市新罗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被告龙岩毅丰香料有限公司、缪培仁、吴素霞应于2016年1月10日前共同返还原告黄华琳借款本金138250元,并支付从2014年8月1日起至款清之日止,按月利率1.5%计算的利息。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龙岩市新罗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福建 |
立案日期 |
2017-05-08 |
发布时间 |
2019-05-28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吴群立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508007513821932 |
登记机关 |
福建省龙岩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
注册地址 |
龙岩市工业西路68号福建龙州工业园江龙路12号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