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上饶市玉京实业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677995****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8)赣1102民初1848号 |
案号 |
(2019)赣1102执345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信州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上饶市玉京实业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归还原告上饶市鑫泽贸易有限公司借款本金245万元及截至2018年4月19日的利息52,762元,并从2018年4月20日起按月利率2%支付利息至借款还清之日止;二、被告江西省云辰旅游投资有限公司、尤日清、邓慧玲、江贵勇、熊诗平、陈玉仙、江勇、江丽辉对上述第一项被告上饶市玉京实业有限公司的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三、驳回原告上饶市鑫泽贸易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上饶市信州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江西 |
立案日期 |
2019-04-01 |
发布时间 |
2020-01-17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
企业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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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
熊诗平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61100677995759R |
登记机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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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地址 |
江西省上饶市三清山风景名胜区三清山枫林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