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上饶县吉星矿产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693739****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浙0702民初5344号 |
案号 |
(2019)浙0702执5819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金华婺城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解除原、被告于2018年6月7日签订的《股东转让协议》;二、被告上饶县吉星矿产有限公司、周洛民返还原告钱军股权转让款25万元,款项于2019年9月底前支付2万元,同年12月底前支付5万元,剩余款项18万元于2020年1月底前履行完毕; 三、由被告上饶县吉星矿产有限公司、周洛民向原告钱军支付因诉讼支出的费用1万元,款于2019年9月底付清;四、若被告上饶县吉星矿产有限公司、周洛民有一期未按期履行,则应向原告钱军加付已放弃的13万元,且原告钱军有权就该款及未到期款项一并申请强行执行;五、其他事项双方互不追究。上述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本案受理费4600元(已减半收取),财产保全费3220元,公告费260元,合计8080元(原告已预交),由原告钱军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金华市婺城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浙江 |
立案日期 |
2019-10-10 |
发布时间 |
2020-01-17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企业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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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
周洛民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61121693739966Y |
登记机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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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地址 |
江西省上饶市上饶县旭日南大道184号 |






